戰略性礦產資源再也不能想壓就壓、想占就占了。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劃下了一道清晰的制度“紅線”,明確規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原則上不得壓覆。
礦產資源是“工業的糧食”,而戰略性礦產更是“糧食”中的“主糧”。這一新規的出臺,絕非簡單的行政管理收緊,而是意味著國家對戰略性礦產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深刻反映了國家對戰略性礦產保護的高度重視,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長遠利益的重要舉措。
對戰略性礦產劃定不得隨意壓覆的“紅線”,是規范開發秩序、遏制資源浪費的必然要求。曾幾何時,一些地方在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沒有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分布,也沒有銜接好已有礦業權設置和礦產資源規劃,人為增加了項目開發建設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空間的矛盾。在布局和推進建設項目時,更是對地下礦產資源缺乏敬畏,對戰略性礦產資源想壓就壓、想占就占。此次《通知》明確設置了嚴格的門檻,規定只有四類確需壓覆的建設項目才能申請。這就意味著,絕大多數普通建設項目必須為戰略性礦產“讓路”。如果任由各類工程隨意壓覆,寶貴的戰略性礦產豈不成了短期建設的犧牲品?通過設立“四類確需”的嚴格條件,新規有效扎緊了隨意占用的口子,讓項目建設與資源保護有了清晰的物理邊界和制度邊界。
上收并集中審批權限,是確保戰略資源統籌規劃、科學利用的關鍵一環。新規不僅限制了壓覆的范圍,更在審批層級上做出了嚴格規定:涉及壓覆自然資源部出讓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必須報自然資源部審批。這一細節釋放了強烈的信號,提級審批不僅是行政流程的優化,更是管理視角的拔高,是國家統籌全局的體現。將審批權集中到國家部委,能夠有效避免地方在局部利益驅動下“化整為零”或“降格審批”,確保每一處戰略性礦產的壓覆都經過最嚴格的科學論證和國家層面的綜合考量,從而最大程度降低資源流失的風險。
加大戰略性礦產保護力度,更是捍衛國家經濟、政治和產業安全的底線思維。正如業內人士分析所言,戰略性礦產是“國之大者”,事關國家經濟、政治和產業安全。在當今復雜的國際形勢下,戰略性礦產已經成為大國博弈的重要籌碼,其穩定供應直接關系到國家核心產業鏈的韌性與安全。對戰略性礦產實行原則上不得壓覆的最嚴格保護,正是立足長遠、未雨綢繆的戰略抉擇。只有把資源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國家經濟和政治安全的底座才能更堅實。
建設項目的落地與戰略性礦產的妥善保護、科學開發,并非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規范戰略性礦產壓覆審批是為了更好統籌建設項目空間保障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新規在堅持“原則上不得壓覆”的同時,也留出了“四類確需壓覆”的通道,不僅使保護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這一底線上更加堅定,也讓服務建設項目落地這一效率上更加友好,是兼顧發展需求與資源保護的務實之舉。在維護國家長遠利益這一最大的公共利益面前,我們需要在觀點分歧與利益博弈中尋找平衡,既要保障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又要守住戰略性礦產的安全底線,用科學的制度供給和嚴格的法治規范,讓每一寸土地、每一處礦產都發揮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時代價值。